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以暴制暴”案件频发,但我国司法实践以传统正当防卫理论为基础直接将受害妇女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笔者以家庭暴力区别于一般侵害行为的特殊性为切入点,对比分析故意犯罪说以及受害妇女综合征理论,对家庭暴力语境下的正当防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