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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活动
雄远荣誉 | 厚植家国情怀 彰显时代担当——我所叶秀雄律师荣获市律师行业“家国情怀·穗律担当” 主题征文活动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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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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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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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为引导广州律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论述,中共广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广州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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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荣誉 | 厚植家国情怀 彰显时代担当——我所叶秀雄律师荣获市律师行业“家国情怀·穗律担当” 主题征文活动二等奖
为引导广州律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论述,中共广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广州市律师协会开展了以“家国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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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广州律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论述,中共广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广州市律师协会开展了以“家国情怀·穗律担当”为主题,学习宣传贯彻爱国主义精神主题征文活动。我所叶秀雄律师的作品《跨越山海的爱国情》荣获二等奖。叶秀雄律师从律师的视角,通过生动的故事和感人的细节,展现了广州律师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征程中的责任与担当,彰显了广州律师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深厚情怀,体现了对爱国主义精神的深刻理解和积极践行。今后,我所将继续秉承“党建引领、业务精进、服务社会”的宗旨,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论述,将爱国主义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投身国家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党员律师队伍先锋模范及示范引领作用,用实际行动践行爱国主义的深刻内涵,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法治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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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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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25
雄远党建|党建引领促发展 乡村振兴新路径——我所党支部赴阳山县七拱镇合上村开展“百所兴百村”系列活动
为落实广东省律师行业党委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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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广东省律师行业党委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深化第三轮“我为群众办实事·百所兴百村”活动走深走实,助力“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实施。2024年11月27日,我所全体人员前往阳山县七拱镇合上村开展第四季度“我为群众办实事·百所兴百村”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交流,共同探索法治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的新路径,双方就“助农促振兴”开展座谈交流。座谈会上,双方首先围绕党建有关内容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交流。我所党支部书记叶秀雄律师分享了其在党建工作中的宝贵经验和创新做法,特别是在党员教育管理、党组织活动开展以及党建引领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独特见解和实践成果。合上村的何伟松书记则详细介绍了乡村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党组织在推动乡村发展、服务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所党支部书记叶秀雄律师表示,我们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乡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治宣传教育等支持,帮助乡村建立健全法治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同时,双方还将共同探索法治与农业产业、文化、生态等乡村发展要素的深度融合,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会后,双方共同前往合上村的村庄、农田等地进行实地了解,并对困难群众进行慰问,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关心他们的家庭和身体健康状况,送去慰问金与慰问品,与困难户近距离地闲话家常,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组织的慰问和关怀,更加热爱我们的党和国家。以党建活动为契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消费助农,用实际行动助力乡村振兴、产业振兴,慰问结束后,雄远所全体人员前往果园,帮助果农采摘砂糖橘,缓解其劳作压力,尽一份绵薄之力,助力橘子销售,这一行动不仅支持了农业发展,也展现了律所对农村农业的关怀和支持。这次活动让律所的成员亲身体验了农作的辛劳与乐趣,更是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党的初心和使命,为乡村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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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
14
2024
雄远党建|情暖夕阳红 共筑法治梦——我所党支部赴阳山县七拱镇合上村开展“百所兴百村”系列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动第三轮“我为群众办实事·百所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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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动第三轮“我为群众办实事·百所兴百村”活动走深走实,助力“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实施,2024年9月27日,在国庆节来临之际,我所党支部赴阳山县七拱镇合上村开展“百所兴百村”系列活动。我所党支部与合上村党支部进行了座谈交流。在座谈会上,双方就各自最近的基本情况和党建工作进行经验交流,就如何通过结对共建深化法治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合上村党支部书记何伟松同志介绍了合上村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及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他强调,合上村正处于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我所党支部的到来,为合上村带来关心与支持,无疑为合上村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同时,我所党支部也分享了在法治建设、产业扶持、教育普法帮扶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并表示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合上村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我所党支部书记叶秀雄同志带领大家一起共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学习,与会人员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和根本保证等内容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并表示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转化为履行职责使命的强大动力。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历史,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党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增强律所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体现党组织对老党员的关怀与尊重。我所党支部走访慰问合上村的老党员,关心他们的生活状况,倾听他们的心声,学习他们的革命精神和高尚品德,激励全体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新时代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随后,在合上村党支部书记何伟松同志的带领下,我所党支部为老党员们送上油、牛奶等慰问品和慰问金,送上国庆节的关怀与祝福。党建引领,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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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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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24
雄远党建|凝心铸魂担使命 乡村振兴谱新篇——我所党支部赴阳山县七拱镇合上村、七拱镇中心小学开展“百所兴百村”系列活动
为了巩固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积极响应司法部党组对广大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不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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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巩固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积极响应司法部党组对广大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不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重要指示精神,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下称“我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叶秀雄带领党员代表于2024年5月30日前往阳山县七拱镇合上村、七拱镇中心小学等地开展第三轮第二季度“我为群众办实事·百所兴百村”党建共建系列活动。为了提升合上村党建工作水平,打造坚强的战斗堡垒,我所党支部协助合上村对党员活动室进行升级改造。由我所党支部出资重建合上村党建活动室,专门定制党建文化宣传设施设备,营造出“处处是课堂,时时受教育”的浓厚氛围,让党员们有了一个更加温馨的家园。随后,双方开展座谈交流。在座谈会上,合上村党支部书记何伟松同志与我所党支部书记叶秀雄同志围绕合上村的发展现状,合上村党建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往后共建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通过结对帮扶,达到“推动党务、促进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目标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现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叶秀雄律师为大家讲授和解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随后,在七拱镇经济办主任蓝海华的带领下,我所党支部前往七拱镇中心小学开展普法宣讲和慰问活动。七拱镇党委委员、妇联主席官彩霞等出席活动并致辞。叶秀雄律师作了题为《法润童心 守护成长》的致辞,勉励同学们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并为同学们送上节日的祝福。陈晨律师为同学们开展了主题为“拒绝学生欺凌·守护少年的你”专题普法宣讲。陈晨律师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同学们进行了讲解和分析,并深刻阐述了校园欺凌事件对青少年的危害及对社会的恶劣影响,提醒同学们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以及预防违法犯罪的法律意识。讲座结束后,我所党支部对优秀学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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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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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24
雄远党建|缅怀革命先烈 践行初心使命——我所律师参加番禺区司法局、番禺区律工委组织的祭扫植地庄抗日战斗烈士纪念碑活动
忆峥嵘岁月,念铁骨铮铮,怀崇敬之情。为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缅怀革命先烈英勇事迹。今天上午,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下称“我所”)多名党员律师前往番禺区植地庄抗日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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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峥嵘岁月,念铁骨铮铮,怀崇敬之情。为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缅怀革命先烈英勇事迹。今天上午,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下称“我所”)多名党员律师前往番禺区植地庄抗日战斗烈士纪念碑,参加由番禺区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番禺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清明祭扫革命先烈活动。全区党员律师、律师代表数十人参加了祭扫活动。祭扫活动由番禺区律工委副主任廖伟龙律师主持。在抗日战斗烈士纪念碑前,全体党员律师和律师代表整队肃立,祭扫活动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开始,大家依次向抗日战斗烈士纪念碑敬献鲜花,全体人员三鞠躬并默哀,表达对抗日战斗烈士的无限哀思和崇高敬意。随后,番禺区律工委主任叶秀雄律师带领全体人员,围绕番禺区植地庄抗日战斗烈士事迹,现场开展党史学习,并带领大家重温入党誓词,以真挚的感情和朴素的语言表达了对抗日战斗烈士们的感激和敬仰之情,深切缅怀革命先烈们为祖国和人民作出的伟大贡献。巍巍青山作见证,鲜红旗帜血铸成!我们深切感受到了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我们肩上担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使命。参与活动的全体党员律师和律师代表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承和发扬英烈精神,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执业理念,在实践中把牢记使命的责任扛起来,把党员律师的先锋形象彰显出来,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以实际行动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番禺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律师力量,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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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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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24
雄远党建 | 党建引领促发展 携手共建助振兴——我所党支部赴阳山县七拱镇合上村开展“百所兴百村”结对共建活动
党建引领促发展携手共建助振兴为了巩固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积极响应司法部党组对广大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根据中共广东省律师行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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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促发展携手共建助振兴为了巩固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积极响应司法部党组对广大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根据中共广东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粤律党〔2023〕34号)的要求,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下称“我所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精神,我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叶秀雄带领党员代表于2024年1月29日前往阳山县七拱镇合上村开展党建结对共建活动。七拱镇副镇长陈镜钊、七拱镇经济办主任蓝海华、合上村党支部书记何伟松同志代表党支部对我所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合上村党建工作、经济发展、村民生活等情况。我所党支部书记叶秀雄同志介绍了律所的基本情况、党建引领取得的成果、对口帮扶工作经验等。随后,叶秀雄律师开展了“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为主题的法治宣讲讲座。乡村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战场”,方方面面工作的顺利开展都需要法律“保驾护航”。另外,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关键是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普法教育,推动乡村法律服务提质增效。在讲座结束后之后,叶秀雄律师进行普法书籍和红色书籍的捐赠仪式。让群众学会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化解矛盾纠纷,采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让基层党组织干部把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作为基层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上村党支部书记何伟松同志与我所党支部书记叶秀雄同志共同签署了《党建结对共建协议书》,就下一阶段开展帮扶工作达成了初步共识。会后,双方共同前往合上村的村庄、农田等地进行实地了解,并前往困难家庭进行慰问,代表党支部送上慰问金和慰问品,送上春节的关怀与祝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法治乡村建设,法治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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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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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24
雄远党建|党建共建促发展 凝心聚力向未来——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党建结对共建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基层党建联合创新机制融合发展,增强党建共建活力,实现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律所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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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基层党建联合创新机制融合发展,增强党建共建活力,实现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律所高质量发展,发挥党建共建对基层党组织的促进作用,2024年1月5日下午,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联合开展党建结对共建活动。活动开始前,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劳敏生、副书记张晓龙等律所领导带领大家参观了律所的党建文化墙、办公区域等,并介绍了律所的发展历程。随后,双方在会议室进行座谈会交流和开展党建共建活动。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张晓龙同志和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叶秀雄同志分别就所在律所党建工作、团队建设、业务情况、品牌文化和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双方着重介绍了在“抓党建、带队建、强所建、促发展”方面的成功经验。期间,我所党支部书记叶秀雄同志和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劳敏生同志分别向大家传达了参加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联合举办的“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学习心得和体会。正在我所跟班学习的青海省优秀青年律师绽杰,向大家分享了此次到广东跟班学习的感受。两所分别就如何落实司法部《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的方案》和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对口帮扶省份青年律师跟班学习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投身实施“千名青年律师”对口培养工程,以便更好地开展结对帮扶西藏、青海、贵州等三省(区)青年律师工作,加强两地律师、律所的交流,互相学习、共同促进、全面提升,带动两地律师共同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了将党建结对共建工作常态化,两所党支部分别表示,以后将加强沟通,互相学习、加强交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共同提升律所的党建工作水平。两所党支部互赠党建结对共建牌匾。结对共建搭桥梁,携手同行谱新篇。此次联合党建活动作为双方交流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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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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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4
雄远党建|总结经验 继往开来——我所党支部召开2023年度年终总结会议
2023年12月29日下午,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召开2023年度年终总结会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叶秀雄同志主持。会议全面总结了2023年度,我所党支部取得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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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下午,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召开2023年度年终总结会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叶秀雄同志主持。会议全面总结了2023年度,我所党支部取得的成绩、成功的经验,同时剖析了存在的问题。会议对于2024年度党支部的工作计划进行了全面的讨论,并制定了《2024年度广东雄远律师事务党支部工作计划》。会议伊始,党总支书记叶秀雄向全体党员和群众传达了他在中共中央党校参加“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的会议精神,党员马智森同志分享了他在分会场参加学习培训的体会与感想。党支部组织大家学习习近平在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总支书记叶秀雄同志向全体党员作了2023年度党支部工作总结报告。叶秀雄同志分别从组织架构、组织生活、政治引导、统战工作、群众工作、公益服务和团的工作等方面,对过去一年里取得的工作成绩进行总结,并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深刻分析,展望了新的一年党建工作的重点和注意事项。党的建设永远走在前面,我们要不断强化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认真落实司法部党组对广大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的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党支部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新的一年里,我所党支部将以党和人民满意为标准,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抓党建、带队伍、强所建、促发展,坚持党建引领,推动新时代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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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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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23
雄远党建 | 我所党支部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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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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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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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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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动态|弦歌不辍 薪火相传——...
2024年5月14至15日,我所叶秀雄、甘国良、王倩婷、陈晨等四名律师应邀为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学生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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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动态|矫律同行·共...
为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深化律师队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扩大番禺区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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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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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动态|繁荣法学研究 服务法治...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法学会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届理事会议第一次会议,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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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动态|调研走访 经济普查——番禺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黎万丽一行莅临我所指导工作
2023年10月8日上午,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黎万丽等一行莅临我所指导工作。我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叶秀雄律师等热情接待到访领导,并在我所的多功能会议厅召开工作座谈会。01番禺区司法局领导一行参观了我所的办公环境,对于律所的发展历程、优势特色等有了充分的了解,并对我所的党建工作、公益活动、文化建设等给予高度的评价。对于番禺区司法局领导的调研走访,叶秀雄律师代表我所致以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谢意。他分别从律所的党建引领所建、律所业务情况、规范执业行为、社会责任担当和未来发展规划等方面向司法局领导进行了全面汇报。02座谈会上,司法局领导表示,此次走访的主题分别是番禺区司法局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活动和做好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座谈会。目的是了解律所运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明确律所发展中的需求,积极争取给予政策层面扶持,推动律所进一步参与到高质量发展建设当中。通过经济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为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黎万丽书记、局长提出,雄远所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加强党建引领,打造党建示范点特色品牌;深耕律师业务,争取将律所业务做大做强;担当社会责任,深入推进“党建+公益”项目,延续对口帮扶贵州省赫章县的工作,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03在交流环节中,双方就律所发展前景、律师执业环境、政府政策扶持、青年人才培养以及律所高质量发展方向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和交流。司法局领导详细解答了律所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问题,解读了目前相关的政策扶持,并强调全区律所要积极加入到番禺区高质量发展的队伍中,为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我所对于番禺区司法局领导一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由衷...
雄远荣誉 | 雄宇无限 笃行致远——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荣获广州市律协2021年度奖项
前段时间,广州市律师协会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度奖项奖励决定和发放获奖牌匾及证书的通知》,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等环节,市律协对获奖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本次评选共设16类奖项,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荣获多个奖项。近日,我所获奖律师收到市律协颁发的证书和牌匾。叶秀雄律师、李小龙律师撰写的论文《电信诈骗犯罪取款行为的定性研究》发表在广东警官学院主办的《政法学刊》2021年第6期,获得“理论成果奖”三等奖。叶秀雄律师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番禺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过程中,工作成绩显著,被评为“优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业务成果奖”通常授予律师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业务且取得良好效果,或者开拓新型律师业务取得显著成绩,或者提出立法的建议得到立法机关的采纳及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会员。业务成果奖是从2万多名广州律师代理的诉讼案件376133件、非诉讼案件77316件、咨询和代书10475件(备注:数据来源于《2021年广州市律师行业大数据报告》)中遴选出来的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案件,不仅是对年度范围内广州单个案件的最高评价,更是对经办律师专业水平、业务技巧及辛勤付出的高度认可。叶秀雄律师、甘国良律师在担任陈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案辩护人的过程中,经过专业辩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争取到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诉的辩护效果,获得“业务成果奖”。姜怡雪律师代理的周某提起债权人撤销权案,经过专业代理,获得良好的代理效果,获得“业务成果奖”。我所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荣获2021年度奖项,是市律协对我所党建引领、专业服务、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肯定与鼓励。荣誉的获得,离不开客户的依赖与支持,离不开律师的辛勤与付出。我所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不断深耕专业领域,为推动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雄远动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番禺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专(工)委委员到我所走访调研
为加强工委与委员的沟通联系,广泛听取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发挥区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作用,今天下午,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专(工)委委员到我所就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暨律师行业发展情况进行走访调研。调研组在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钟金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一级调研员刘玉裕的带领下,莅临我所就党建工作、业务开展、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对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充分发挥律师行业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助力乡村振兴,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设想和建议等方面进行调研。调研组一行对我所进行实地视察,详细听取汇报,并进行了座谈。我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叶秀雄律师向调研组汇报了我所的基本情况以及党建工作、业务开展、公益普法宣传、参与疫情防控以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我所党支部作为一家具有优良党建传统的基层党组织,以党建为桥梁,共建为抓手,拥军为特色,秉承以党建促所建的理念,积极推进各项党建工作落实创新,并通过党建带团建和群建的方式,引领律所健康稳步发展,均取得了良好成效。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主任王玮从普法、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等方面介绍了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与会人员对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律师行业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助力乡村振兴,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座谈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一级调研员刘玉裕充分肯定了我所在党建引领、业务开展、参与疫情防控、助力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工作。座谈会上,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钟金强指出,必须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对全区律师行业及我所的党建、社会责任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同时,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党的领导下,...
雄远动态|再接再厉 锐意进取——我所叶秀雄律师获聘番禺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为依法推进广州市番禺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前段时间,广州市番禺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第一次联席会议暨专业人员库成立大会在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等十六个单位联合印发的《广州市番禺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发布公告、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材料审核、名单公示等选任程序,我所叶秀雄律师入选广州市番禺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第一批)人员名单,获聘番禺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任期4年。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组成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全国工商联。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在检察环节加强民营经济保护。叶秀雄律师此次获聘为番禺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源于其数年来深耕于合规业务领域的实践成果。近年来,叶秀雄律师不断探索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的新方法、新途径,较早形成了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专项合规产品的服务能力,在企业制度合规、党建合规、行为合规管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的服务经验,有效帮助企业建立了完善、合规的现代法人治理体系。(点击图片,阅读文章)叶秀雄律师撰写的专业论文《论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中国化...
雄远喜讯 |传五四精神 谱青春华章——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团支部被广州市律师行业团委评为2022年度 “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雄远喜讯|我所叶秀雄律师、甘国良律师当选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委员
为充分发挥委员会在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实现律师协会各项职能,推进律师行业的发展,2022年4月21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布了第十二届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名单。 (点击图片链接阅读原文)
雄远动态|精准辩护 诉之有道——我所叶秀雄等四名律师为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学生授课
雄远动态|我所叶秀雄、李小龙律师撰写的法学论文《论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中国化困境之破除》在广东省优秀期刊——《岭南学刊》发表
近日,我所叶秀雄、李小龙律师撰写的法学论文《论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中国化困境之破除》发表在2022年第1期的《岭南学刊》。《岭南学刊》2022年第1期目录及文章摘要 (点击阅读) 俗话说:“预防重于治疗”,防患于未然,更胜于治乱于已成。对于惩治和预防企业犯罪,传统的事后惩罚与消极的预防途径已难以彰显明显效果。律师应当将刑事辩护服务从原来注重治疗式的辩护服务,提升至注重体检式的刑事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企业刑事合规发轫于西方国家,是一个涉及多个法学学科的前沿课题,在惩治和预防企业犯罪中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广受关注。企业刑事合规,不仅是企业内部刑事法律风险的管理,更依赖于国家刑事政策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归咎。《论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中国化困境之破除》一文,主要从我国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现状、我国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理念构建、我国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问题、企业有效刑事合规计划的构建等方面展开论述。摘要: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源于域外立法例,移植到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与我国现存刑事理论、刑事制度产生了一定冲突。该制度在中国化过程中突显了三大问题: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所对应基础刑事理念的缺失问题、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与我国现存刑事法律制度的衔接问题、企业有效刑事合规计划的评价标准与具体内容问题。今后应在以下三方面推进企业有效刑事合规计划:在刑事理念构建上,应以刑法积极一般预防理论为基石,以涉案企业和检察机关的触发战略策略合作为背景,解决单位犯罪的组织责任承担问题;在适用程序中,检察机关应当提前启动合规程序,独立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设置适当的考验期,并选聘独立的第三方合规监管人;在合规计划制定上,应当统一合规计划的有效性标准以及具体内容。关键词: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刑法积极一般预防理论;合规考验期;刑事合规计划。《岭南学刊》是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主办、向国内...
雄远动态 | 我所叶秀雄、李小龙律师撰稿论文在国家核心学术期刊《政法学刊》发表
我所在不断开拓律师服务业务的过程中,针对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开展律师法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我所叶秀雄、李小龙律师撰写的《电信诈骗犯罪取款行为的定性研究》论文发表于2021年第6期《政法学刊》,两位律师结合执业过程的实践经验,深入剖析问题本质,提出并解决问题。《电信诈骗犯罪取款行为的定性研究》摘要:电信诈骗犯罪已成近年高发型犯罪,帮助取款人作为其犯罪链条中最后一步,协助电信诈骗实施者转移与处置赃款(包括电子货币等)。但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帮助取款人取款行为的性质,致使司法实践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为准确认定取款行为的性质,从客观要素角度,应当识别取款行为是否与电信诈骗实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取款人何时参与电信诈骗犯罪以及电信诈骗犯罪何时既遂;从主观要素角度,应当识别帮助取款人是否明知电信诈骗犯罪以及是否与电信诈骗实施者事前通谋。准确识别以上要素后,再结合共谋共同正犯理论与帮助犯理论,认定取款行为的性质。《政法学刊》(CN44-1007/D,ISSN1009-3745)是广东警官学院主办的法学、公安学学术期刊。《政法学刊》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始终保持刊物的思想性、理论性、创造性和指导性,创刊多年来力求学术品位与应用价值兼备,倡导理论探索与实战研究并举,关注时代热点和学术热点、重点,刊发的不少文章在学术界引起较大反响,《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刊物多次全文或摘要转载了其所刊发的学术精品。《政法学刊》先后被评为“全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1992),“首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2000),“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2003),“全国百强社科学报”(2006),“全国高校百强社科期刊”(2010),“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 (2014),“第五届广东省优秀期刊”(2018...
雄远动态|关爱暖律心 慰问送祝福——番禺区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番禺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向番禺区律师和律所工作人员致春节慰问信
虎年新春将至,岁寒情暖人心。2022年1月28日,区司法局、区律工委共同向全区律师及律所工作人员致春节慰问信,将新春的祝福和节日的问候传递给每一位律师和律所工作人员。我所收到慰问信后,专门召开会议向全所律师及律所工作人员传达。慰问信对番禺律师、律所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里取得的成绩和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对新的一年全区律师工作提出希望。慰问信彰显区司法局、区律工委对全区律师、律所工作人员的关怀和祝福,将进一步增强大家的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和幸福感。全所同事深受鼓舞。新的一年,我们将扎实开展工作,继续为番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广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价
雄远动态|弦歌不辍 薪火相传——我所律师受邀为广东警官学院学生授课
2024年5月14至15日,我所叶秀雄、甘国良、王倩婷、陈晨等四名律师应邀为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学生授课。此次授课不仅丰富了学生们的法律实务知识,更提升了学生们对法律实务的深入理解和实践应用。叶秀雄律师授课的主题是《刑民交叉案件的刑事报案工作》。叶秀雄律师向同学们介绍了刑民交叉案件刑事报案工作的作用、实务、现状,不同阶段的重点和技巧,从规范依据、理论构造、实践痛点、具体方法和风险防范等多个角度详细阐述了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的刑事报案工作的全流程,并就报案受阻后的救济与立案前后的工作推进与同学们进行了深入的分享和交流。甘国良律师授课的主题是《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实务》。甘国良律师对行政法律实务中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案件进行细化,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运用深入浅出的讲解,从经典案例入手,向同学们剖析了行政诉讼法的功能与定位,介绍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亮点,从不同的视角讲解了律师在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的实务,为同学们详细讲解了行政案件分析的思维和方法。王倩婷律师授课的主题是《民商事诉讼实务技巧分享》。王倩婷律师从民商事诉讼法律实务的全流程入手,向同学们介绍了在民商事诉讼实务中,从接触当事人到案件办结的每一个不同阶段需要注重的细节,从案件的前期准备到接洽当事人、从对基本事实认识到案件的法律分析、从拟写法律文书及准备代理意见到出庭应诉等,王倩婷律师从律师角度深度解读民商事实务知识,引导同学们在诉讼实务中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综合能力。陈晨律师授课的主题是《执行办案实务流程及难疑指引》。陈晨律师从执行程序中具体实务操作入手,通过结合自身办案经验,讲解了执行案件中常见的重点、难点问题,拓展了同学们解决问题的思路。陈晨律师提醒大家,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每一个阶段都至关重要。在充分熟悉案件情况的基础上,承办律师应当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制定科学合理的的诉讼方案。在授...
雄远动态|繁荣法学研究 服务法治实践——我所叶秀雄律师当选广州市番禺区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法学会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届理事会议第一次会议,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秋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奕出席会议,部分高校专家学者、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以及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约60名会员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广州市番禺区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广州市番禺区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区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及领导机构。分别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理事、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奕同志当选理事会会长,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罗树荣同志当选常务副会长。我所叶秀雄律师当选为广州市番禺区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叶秀雄律师当选为番禺区法学会副会长,不仅是对其个人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充分认可,也是对我所的高度肯定。之前,叶秀雄律师已经当选为广东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叶秀雄律师表示,在未来的履职工作中,他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优质高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全面投入到研究会的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更好地服务现代化新番禺建设。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番禺、法治番禺,为番禺区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积极贡献律师智慧和力量。
雄远动态|矫律同行·共筑平安——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与番禺区司法局签订社区矫正合作协议
为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深化律师队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扩大番禺区社区矫正工作知名度、影响力,实现番禺区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2024年4月18日下午,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与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所”)正式签订“矫律同行·共筑平安”《社区矫正合作协议》。我所甘国良律师作为签约代表出席签约会议并作为律师事务所代表致辞。会议由番禺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科负责人主持,并对各签约律所代表表示热烈欢迎。番禺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代表致辞,副局长指出,让社区矫正对象获得律师的帮助,有利于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准确实施,有利于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能力和教育矫正水平的提升,从而推进社会治理的创新发展。甘国良律师表示,这是积极探索“律师+社区矫正”精准帮扶新模式,打造“律师+社区矫正”一体化服务的新格局。社区矫正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主要路径,既属于刑罚执行工作的一部分,也是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所将在区司法局的领导下,创新“律师+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创新服务模式,打造具有番禺特色的“律师+社区矫正”经验,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社矫工作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律师对社矫工作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高社矫工作人员在社矫工作中的执法能力和专业素养,增强社矫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进行社矫工作的同时,及时梳理和总结社矫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未来,我所将严格按照项目协议,组建专业团队全方位、多角度参与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包括参与全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讨论合议,针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投诉、申诉、控告提供相关法律意见;指派专职律师为妥善处置社区矫正重大突发事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参与社区矫正培训、调研、宣传活动;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探索律师加入矫正小组,开展“...
雄远动态|拓宽监督角度 延伸监督维度——我所叶秀雄律师获聘担任广州市番禺区首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公信力和权威性,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4年3月26日下午,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在番禺图书馆举办广州市番禺区首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仪式。我所叶秀雄律师受聘为番禺区首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并作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代表上台发表履职感言。在聘任仪式上,相关领导宣读了番禺区首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组成人员名单和主要职责;为32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叶秀雄律师代表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发表履职感言;司法所负责人代表文湛博发言;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黎万丽致辞。黎万丽同志希望获聘请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立足岗位优势和专业优势,切实肩负起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改进行政执法、推动依法行政的光荣使命,从不同的视角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行政机关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有效监督,为推进建设法治政府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发挥应有的作用。叶秀雄律师表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的建立,是运用社会力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积极探索,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透明力度,作为法律人,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就必须履行更多的责任,这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担当。在监督活动中,他将与其他监督员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聚焦规范行政执法环境,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和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叶秀雄律师表示,在履职过程中,他将与其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共同深入到基层一线、深入到群众、深入到现场,当好社情民意的“征集员”、行政机关履职的“监督员”和法治建设的“参谋员”,架起行政机关和群众之间的“连心桥”,擦亮执法监督“探照灯”,确保行政执法权始终在人民监督下公平、公正、公开运行。在今后的法治实践中,叶秀雄律师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职,积极参与执法监督活动,积极...
雄远祝福|铿锵玫瑰 绽放芳华——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庆祝“三八妇女节”暨主题党日活动圆满举办
1三月春光,不惧微霜,奋进前行。在这个春和景明的美好季节,我们迎来了国际劳动妇女节。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我所举办了“巾帼绽芳华·奋进续华章”为主题的“三八妇女节”暨主题党日活动。会议伊始,我所围绕“党史中的伟大精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从百年党史中深刻感悟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在百年非凡奋斗历程中,孕育形成了众多伟大革命精神,这些伟大革命精神虽然带有不同的时代印记,但始终具有一脉相承的共同特质和品格,已经融入中国共产党人的血脉和灵魂,成为我们践行初心使命、开创美好未来的精神火炬。除此之外,我们还学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2为了庆祝“三八妇女节”,我所开展了“品味生活·焙感幸福”的主题活动。我所组织女同事们学习制作甜品和点心。大家纷纷拿着自己的“作品”向镜头展示自己的劳动成果。活动结束后,我所为女律师和女工作人员送上精美的节日礼物。3每年的3月8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这是世界各国妇女争取和平、平等、发展的节日。从第一个妇女节开始,到今天已经度过了114个春秋。纵观人类历史,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放眼神州大地,纵观百八行业,亿万女性用自身的发展,标注着社会文明所抵达的高度。她们在广阔的社会舞台上,她们在创新中自强不息,在创造中开拓进取,在创业中艰苦奋斗,彰显着自强不息、坚韧刚毅、智慧豁达的新时代女性风采。今天的中国,女性不仅拥有更加平等的社会地位,也拥有更加辽阔的发展空间。有这样一群人,她们知足且上进,温柔且坚定;她们巾帼不让须眉,柔肩担正义,扛起法治事业的“半边天”,是律师行业的铿锵玫瑰;她们用实干笃行演绎着新时代女性的风采,无数次与晨曦相伴出发,无数次夜色阑珊中辗转。奔波忙碌,是她们逐梦的常态;调查取证,是她们逐梦的脚步;调解开庭,是她...
雄远动态|深耕刑事辩护 理论实务并重——我所叶秀雄律师在《经济犯罪辩护实务研究》和《经济犯罪辩护技巧与实例》两本书发表专业文章
办案实践,乃刑事辩护之根本。我所叶秀雄律师一直深耕刑事辩护实务,在工作之余,善于对办案经验进行复盘和总结。叶秀雄律师在办理大量刑事辩护案件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在承办具体案件时,不断进行思考总结,将自己的一些办案心得、工作感悟总结出来,与律师同行探讨学习,共同提升执业技能,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近日,由广州市律师协会主编的《经济犯罪辩护实务研究》《经济犯罪辩护技巧与实例》两本书,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公开发行。叶秀雄律师根据其办理的刘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撰写的《非法搭建股票、期货交易平台吸引客户投资交易,从中非法获利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刘某某诈骗罪一案》发表于《经济犯罪辩护技巧与实例》一书中。该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21年度全省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之首。叶秀雄律师撰写的《论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司法适用》发表于《经济犯罪辩护实务研究》一书。上述两本书系广州地区一线执业律师的成功办案实践的总结,书中汇编的案例和论文,集中展示了在办理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辩护人对于法律的理解及适用、与当事人及各方主体的沟通方法、事实与依据的有效整合等办案技巧。两本专业书籍,是多视角、多维度的刑事辩护实务研究著作;是理论与实践兼备,法律与情理并融的著作。叶秀雄律师的两篇作品被收录其中,是对我所在刑事辩护,尤其在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工作的肯定。今后,我所继续深耕律师实务,加强知识储备与管理。在不断开拓律师服务业务的过程中,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中心,认真办理好每一宗案件,坚守人民立场,践行为民宗旨,积极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理念,运用专业知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雄远党建|赓续红色血脉 传承红色基因——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红色经典读书会”活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用好红色资源”。红色资源作为革命文化的结晶,是传承红色基因、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和鲜活教材。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像一幅幅巨型画卷,在历史的长河里,党的每一次成长,每一次突破,每一次尝试都化作画卷中的点点彩墨,勾勒出一幅巨丽雄浑的岁月画作。新时代的我们要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滋养,从党的精神之源中吸取奋斗精神,赓续红色血脉,发扬光荣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初心使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谱写时代华章。一本红色书籍是一扇大门,让我们走进革命历史的峥嵘岁月;一本红色书籍是一点星火,在我们心中点燃汇聚成满天璀璨星河。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1月12日下午,我所党支部在党员活动室开展“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红色经典读书会活动。让红色基因在年轻一代不断赓续传承,让红色精神放射出新的时代光芒!读书会结束后,我所党支部为即将结束跟班学习的青海省优秀青年律师绽杰、魏岩麟举办了简单而隆重的欢送仪式。根据司法部《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的方案》和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对口帮扶省份青年律师跟班学习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所积极投身实施“千名青年律师”对口培养工程,第一批结对帮扶青海省两名优秀青年律师绽杰、魏岩麟。在过去的一个月里,我所律师带领两名优秀青年律师开展了党务培训、党建共建、接待客户、参加庭审、村居值班、讨论案件等,两地的律师互相学习、互相借鉴、互相促进,跟班学习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谁是最可爱的人》推荐人:叶秀雄内容简介:作者深入地采访了抗美援朝战场上惊天动地的英雄事迹,揭示了战士们光照日月的崇高心灵,歌颂了中朝人民的血肉情谊。作者跟战士们进行了深入的谈话,对他们了解得深,他们的气质、思想、感情都表现在主题当中。作者用最能代表一般的典型例子,来说明本质的东西,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读书心得:英勇的志愿军战士突破人类...
雄远党建|党建共建促发展 凝心聚力向未来——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党建结对共建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基层党建联合创新机制融合发展,增强党建共建活力,实现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律所高质量发展,发挥党建共建对基层党组织的促进作用,2024年1月5日下午,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联合开展党建结对共建活动。活动开始前,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劳敏生、副书记张晓龙等律所领导带领大家参观了律所的党建文化墙、办公区域等,并介绍了律所的发展历程。随后,双方在会议室进行座谈会交流和开展党建共建活动。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张晓龙同志和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叶秀雄同志分别就所在律所党建工作、团队建设、业务情况、品牌文化和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双方着重介绍了在“抓党建、带队建、强所建、促发展”方面的成功经验。期间,我所党支部书记叶秀雄同志和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劳敏生同志分别向大家传达了参加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联合举办的“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学习心得和体会。正在我所跟班学习的青海省优秀青年律师绽杰,向大家分享了此次到广东跟班学习的感受。两所分别就如何落实司法部《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的方案》和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对口帮扶省份青年律师跟班学习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投身实施“千名青年律师”对口培养工程,以便更好地开展结对帮扶西藏、青海、贵州等三省(区)青年律师工作,加强两地律师、律所的交流,互相学习、共同促进、全面提升,带动两地律师共同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了将党建结对共建工作常态化,两所党支部分别表示,以后将加强沟通,互相学习、加强交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共同提升律所的党建工作水平。两所党支部互赠党建结对共建牌匾。结对共建搭桥梁,携手同行谱新篇。此次联合党建活动作为双方交流合作的...
雄远祝福|逐梦新征程 奋进向未来——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祝您新年快乐
逐梦新征程 奋进向未来辞旧岁,迎新年。值此“一元复始山河美,万象更新锦绣春”之际,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和帮助我所的各级领导、业界同仁、广大客户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最诚挚的新年问候与祝福!过去的一年里,我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党建先行引领方向,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党建工作与律师业务、律所管理深度融合。过去的一年里,雄远人乘风破浪,砥砺前行,在不同领域里均取得良好的成绩。我所党支部连续三年获评广东省律师行业党委“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称号。在党建引领下,我所办理的一批重大案件均取得良好的代理效果和辩护效果,为广大客户提供了专业、优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得广大客户朋友的一致好评。我所组织律师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积极参加信访值班、法治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我所继续开展对口帮扶贵州省赫章县和广东省五华县的工作,受到当地领导群众的广泛赞扬。2023年6月18日,我所“对口帮扶贵州省赫章县普惠法律服务”案例被评为“第二届中国律师社会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2023年12月26日,在广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广州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广州深化律师体制改革30周年之“30年30人30所”评选活动中,我所被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喜悦伴随汗水,成功来自艰辛,未来激励奋斗。我们脚踏实地走过2023年,我们满怀懂憬迎接2024年。2024年,我所将迎来六周岁生日。因为梦想,我们披星戴月,只争朝夕;因为追求,我们团结拼搏,开拓创新;因为责任,我们义无反顾,勇往直前。 新的一年,新的气象,新的征程。雄远人将坚持“雄宇无限·笃行致远”的办所理念,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创造更加灿烂美好的明天而不懈努力奋斗。“物换星移辞旧岁,风和日丽迎新年”,衷心祝愿大家新年快乐,阖家幸福,万事胜意!
雄远荐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一、制定背景和意义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这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彩礼给付方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不利于社会文明新风尚的弘扬。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对治理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提出工作要求。从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看,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近年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回应人民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总结近年来司法实践经验,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本《规定》。《规定》具有如下重要意义:第一,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移风易俗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有广泛的社会文化基础。但是,超出家庭正常开支的彩礼成为很多家庭的沉重负担,在婚龄较短的情况下,造成双方利益失衡,彩礼纠纷数量增多。针对这一问题,法院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予以适当调整,妥善平衡双方利益。甚至有些人借彩礼之名行诈骗之实,严重损害彩礼给付方合法权益,司法更应坚决予以打击。《规定》旗帜鲜明地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对于弘扬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推动文明乡风建设,有重要意义。第二,有助于推动提升高额彩礼专项治理效果2022年8月,农业农村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提出治理的目标是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在部分地区持续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民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的彩礼等支出负担明显减轻。《规定》通过明确裁判规则,能够给予相关当事人以行为指引,助力引导人...
雄远荐读|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军委政法委员会保卫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驾醉驾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2023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惩治醉酒危险驾驶(以下简称醉驾)违法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执法司法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第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醉驾案件,应当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坚持正确适用法律,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办案效率,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醉驾案件办理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醉驾案件,应当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 第...
雄远荐读 |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坚持宽严相济依法规范羁押强制措施适用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下称《规定》)。《规定》立足近年来的逮捕羁押实践,围绕规范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及被害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等目标,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的职责分工、启动程序、内容方式、标准把握、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全文共27条。《规定》在充分保障在押人员申请权的同时,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依职权或根据看守所建议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特别是吸收了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的经验做法,明确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至少应当开展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同时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案件侦查情况,可以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继续采取羁押强制措施是否适当进行评估。《规定》还特别强调,对于被羁押人符合“系未成年人的唯一抚养人”等8类特殊情形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为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定》明确规定了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危害社会犯罪、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10类社会危险性较大的情形,一般不予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规定》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的内容、方式进行了细化,明确应当全面审查、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身体状况、有无社会危险性和继续羁押必要等因素,并特别规定社会调查、量化评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心理测评等可以作为审查判断是否有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参考。此外,《规定》还对变更羁押强制措施后的监督管理责任作出规定,对严重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依法定程序重...
雄远荐读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3年5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4日法释〔2023〕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9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释合同条款时,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对合同条款有不同于词句的通常含义的其他共同理解,一方主张按照词句的通常含义理解合同条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可能影响该条款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选择有利于该条款有效的解释;属于无偿合同的,应当选择对债务人负担较轻的解释。第二条 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所称的“交易习惯”:(一)当事人之间在交易活动中的惯常做法;(二)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二、合同的订立第三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标的和数量的,一般...
雄远荐读 | “两高”联合发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2023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共同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联合发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集中展示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提升食品安全意识的成效。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发布,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严密了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各级法院、检察院始终将食品安全司法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筑牢打击违法犯罪、保障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2013年至2022年,司法机关办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4.5万余件,追究刑事责任6.2万余人,此外,还对大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相关罪名定罪处罚,有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此次发布的4个案例,涉及牛肉制品、减肥食品、米粉、腊肉4类食品,包括以假充真、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典型犯罪手段,均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处重刑,并被处以高额罚金,体现了司法机关坚持人民至上、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坚定决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职、...
雄远荐读 | 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
2023年11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刘李峰、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图为发布会现场。随着我国人口结构深刻变化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提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为广大城市家庭,尤其是有老年人、婴幼儿、残疾人家庭的迫切需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老旧小区改造是提升老百姓获得感的重要工作,也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要聚焦为民、便民、安民,尽可能改善人居环境,改造水、电、气等生活设施,更好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确保安全。让老百姓体会到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始终在人民群众身边。截至2023年10月,全国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已累计加装电梯近10万部,但加装电梯仍是老旧小区改造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在电梯加装和使用过程中,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因需求和利益不同,容易产生纠纷。妥善化解邻里纠纷、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事关千千万万家庭幸福安居、事关 “一老一幼”和残疾人安全便利出行、事关广大基层社区和谐稳定。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多个领域通力协作,通过共同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发出和办理司法建议等方式共促多元解纷,形成法治合力。“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司法和执法案例是最生动的法治教材。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有效实施,推动多元解纷、促进诉源治理,在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中大力弘扬法治、文明、和谐、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典型...
雄远荐读|最高检发布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检发布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首次专门聚焦假释监督主题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记者11月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最高检以“假释监督”为主题发布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旨在厘清实践中的争议问题,明确相关法律适用规则,指导各地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假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变更执行制度,依法公正适用假释是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的重要体现。从司法实践现状来看,假释的适用率极低是刑罚变更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办案数据看,近年来假释案件数量降幅明显,2020年较2019年下降30.8%,2021年较2020年下降41.2%,2022年较2021年又下降了14.0%。有的省份连续两年没有办理一起假释案件,这与同为刑罚变更执行方式的减刑制度适用形成鲜明对比,严重限制了假释制度功能的实现。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推动假释案件依法规范办理,最高检专门聚焦假释监督主题制发了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这也是最高检发布的第一批关于假释监督的指导性案例。据悉,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包含罪犯向某假释监督案等五件,紧紧围绕假释监督案件办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既有对“再犯罪的危险”的判断、“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假释适用刑期条件的理解、财产性判项执行对假释适用的影响等法律适用问题,也有依法从宽适用假释、对相关罪犯从严审查等法律政策问题的把握。其中,“罪犯向某假释监督案”提出,在数字检察大背景下,检察机关要积极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提升假释监督案件办理质效。“罪犯杨某某假释监督案”提出,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与罪犯谈话、列席假释评审委员会、查阅会议记录等方式,在日常检察履职过程中,注重发现可依法适用假释而没有被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等监督线索。“罪犯刘某某假释监督案”提出,单位犯罪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
雄远荐读 | “两高一部”出台意见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两高一部”出台意见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检察机关可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网络暴力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9月25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依照《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网络暴力行为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意见》要求,准确适用法律,针对网络暴力的不同行为方式,分别以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定罪处罚。《意见》指出,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符合刑法规定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规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意见》要求,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体现从严惩治精神,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意见》强调,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侮辱、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网络侮辱、诽谤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综合侵害对象、动机目的、行为方式、信息传播范围、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判定。同时,《意见》还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
雄远荐读 | 我国民事诉讼法完成修改 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旧对照)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着重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制度进行完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涉外民事案件审判质效,更好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更好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对民事诉讼领域的其他有关问题进行了修改完善。北大法宝第一时间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2023对照表),以飨读者。注:条文中红色字体为修改内容或新增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雄远荐读|最高检发布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剑指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
依法惩治、积极预防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最高检发布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为高质效办理每一件金融领域新类型职务犯罪案件提供办案指导。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4件,分别是沈某某、郑某某贪污案,桑某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李某等人挪用公款案,宋某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据了解,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涵盖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罪名,涉及银行、期货、资产管理等国有金融机构,犯罪事实覆盖金融理财产品承销、金融票证出具和贷款发放、股权收益权代持、利用非公开信息证券交易等多个领域,均为实践中常见且具有较强代表性、指导性的案件,对依法惩治金融腐败具有示范指引作用。例如,通过桑某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案件时,要客观认定行为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范围,对于国有公司应得而未获得的预期收益,可以认定为损失数额;在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时,对于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的范围、趋同性交易盈利数额等关键要件的认定,要调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专业机构出具的认定意见,综合全案证据审查判断。通过李某等人挪用公款案,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金融领域挪用公款犯罪案件时,应从实质上把握“归个人使用”等要件,同时进一步明确他人因行为人挪用公款犯罪直接获利,虽不构成犯罪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主观上对利益违法性有认知的,对他人的直接获利可认定为违法所得,检察机关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建议,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最高检第三检察厅负责人表示,金融系统腐败具有涉案主体身份复杂、覆盖面较广,犯罪手段复杂隐蔽且具有专业化等特点,检察机关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领域反腐...
雄远动态|调研走访 经济普查——番禺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黎万丽一行莅临我所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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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8日上午,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黎万丽等一行莅临我所指导工作。我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叶秀雄律师等热情接待到访领导,并在我所的多功能会议厅召开工作座谈会。01番禺区司法局领导一行参观了我所的办公环境,对于律所的发展历程、优势特色等有了充分的了解,并对我所的党建工作、公益活动、文化建设等给予高度的评价。对于番禺区司法局领导的调研走访,叶秀雄律师代表我所致以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谢意...
广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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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荐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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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一、制定背景和意义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这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彩礼给付方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不利于社会文明新风尚的弘扬。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2...
雄远动态|调研走访 经济普查——番禺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黎万丽一行莅临我所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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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荣誉 | 雄宇无限 笃行致远——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荣获广州市律协2021年度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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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动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番禺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专(工)委委员到我所走访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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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动态|再接再厉 锐意进取——我所叶秀雄律师获聘番禺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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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喜讯 |传五四精神 谱青春华章——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团支部被广州市律师行业团委评为2022年度 “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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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喜讯|我所叶秀雄律师、甘国良律师当选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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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价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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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动态|弦歌不辍 薪火相传——我所律师受邀为广东警官学院学生授课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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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动态|繁荣法学研究 服务法治实践——我所叶秀雄律师当选广州市番禺区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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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动态|矫律同行·共筑平安——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与番禺区司法局签订社区矫正合作协议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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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动态|拓宽监督角度 延伸监督维度——我所叶秀雄律师获聘担任广州市番禺区首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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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雄远祝福|铿锵玫瑰 绽放芳华——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庆祝“三八妇女节”暨主题党日活动圆满举办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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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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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荐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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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荐读|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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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荐读 |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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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荐读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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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荐读 | “两高”联合发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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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荐读 | 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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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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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活动
雄远党建 | 结对共建促发展 创新党建谋新篇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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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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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2日上午,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党支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我所党支部与中国建设银行番禺支行网点第二党支部在我所党员活动室隆重举行了党建结对共建合作启动仪式并进行了座谈。 中国建设银行番禺支行第二党总支部总书记陈楚生、网点第二党支部书记黄卓艺,我所党支部书记叶秀雄以及两支部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同志参加了本次活动。 陈楚生总支部书记在会上提出,双方应以这次党建结对共建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不断创新党建活动载体,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黄卓艺支部书记则表示,共建合作应在“明确目标、加强领导、形成共识、落实责任、资源共享”等五方面落实党建共建活动,用实际行动推动党建共建与银行、律所专业服务的深度融合。 我所党支部书记叶秀雄介绍了我所党支部的基本情况以及近期开展的党建活动,并提到开展党建结对共建实践活动对于整合党建资源,丰富党建内涵,增强党建活力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活动期间,双方就党建工作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并以“党员干部如何践行两学一做”为主题进行现场的党课学习,倡导全体同志要强化政治意识,坚定信仰、信念、信心,以结对共建为契机,加强联系,相互学习和借鉴党建经验,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黄卓艺书记与叶秀雄书记签订了《党建结对共建协议书》并进行“党建合作共建”的授牌仪式,全体党员同志重温了入党誓词。 我所将以这次党建结对为契机,与建行更加紧密合作,共同把党建互促互进的政治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各自的发展优势,转化为生产经营发展、服务客户的实际行动,共同在新时代的长征路上取得新成效、新进展、新胜利!
雄远党建|雄远所党支部书记叶秀雄律师受邀担任广东警官学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演讲大赛评委和颁奖嘉宾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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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下午,广东警官学院在嘉禾校区举办庆祝建党98周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演讲大赛。雄远所党支部书记叶秀雄律师受邀担任大赛评委并为获奖选手颁奖。本次比赛分教工组和学生组同步进行,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全院师生忆初心、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激发创先争优的热情,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98周年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参赛选手或慷慨激昂,将广警人新时代的初心使命表达得淋漓尽致;或娓娓道来,用真实的身边人、身边事和自己的亲身经历真情讲述了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或引人入胜,以扣人心弦的生动故事诠释广警人“忠诚、责任、服务”的精神情怀。选手们精心准备了演讲内容,同时在情感处理、节奏把控、场景布置、配乐选择上也下了不少功夫。他们的深情演绎,在现场掀起了一个又一个高潮。一个个真实感人、催人泪下的事例,一句句激情澎湃、催人奋进的豪言,激励着广警人不断开拓奋进。经过激烈的角逐,教工组和学生组分别决出了一二三等奖若干名。雄远所党支部书记叶秀雄律师上台为获奖选手颁奖并合影留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演讲大赛,进一步深化了广警人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深刻内涵的理解,引导全院师生强化忠诚警魂,奋斗警色青春,为公安事业贡献青春和力量。
雄远荣誉 | 厚植家国情怀 彰显时代担当——我所叶秀雄律师荣获市律师行业“家国情怀·穗律担当” 主题征文活动二等奖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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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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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党建|党建引领促发展 乡村振兴新路径——我所党支部赴阳山县七拱镇合上村开展“百所兴百村”系列活动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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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党建|情暖夕阳红 共筑法治梦——我所党支部赴阳山县七拱镇合上村开展“百所兴百村”系列活动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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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党建|凝心铸魂担使命 乡村振兴谱新篇——我所党支部赴阳山县七拱镇合上村、七拱镇中心小学开展“百所兴百村”系列活动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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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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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雄远党建|缅怀革命先烈 践行初心使命——我所律师参加番禺区司法局、番禺区律工委组织的祭扫植地庄抗日战斗烈士纪念碑活动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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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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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雄远党建|党建共建促发展 凝心聚力向未来——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党建结对共建活动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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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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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党建|总结经验 继往开来——我所党支部召开2023年度年终总结会议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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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党建 | 我所党支部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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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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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党的性质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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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员八项权利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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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必须牢牢把握的八个重要方面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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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誓词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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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一课”制度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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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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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流程图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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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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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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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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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 of vision
雄远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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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动态|深耕刑事辩护 理论实务并重——我所叶秀雄律师在《经济犯罪辩护实务研究》和《经济犯罪辩护技巧与实例》两本书发表专业文章
雄远党建|赓续红色血脉 传承红色基因——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红色经典读书会”活动
雄远党建|党建共建促发展 凝心聚力向未来——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党建结对共建活动
雄远祝福|逐梦新征程 奋进向未来——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祝您新年快乐
雄远荣誉|珍惜荣誉 勇创佳绩——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在“30年30人30所”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
雄远动态|凝聚法治力量 繁荣文艺创作——我所叶秀雄律师增补为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法治文艺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雄远喜讯|履职尽责 锐意进取——我所叶秀雄律师获聘为广州市番禺区第二届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雄远动态|学有所思 学有所得一一我所叶秀雄律师参加“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九期广州律协律所主任、管理合伙人领导力研修班”并顺利结业
雄远喜讯|深耕专业 研究实务——我所叶秀雄律师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会员“理论成果奖三等奖”
雄远动态|奋进新征程 履职勇担当一一我所叶秀雄律师参加2023年广东“两代表一委员”律师培训班
雄远动态|投“篮”技高 运“球”帷幄——我所律师参加2023年度番禺区律师行业三人篮球友谊赛
雄远文化|书香浸润心灵 阅读丰富人生——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举办读书分享会
雄远党建| 法治同行 乡村振兴——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赴贵州省赫章县开展帮扶活动
雄远动态|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建言献策——我所叶秀雄律师获聘担任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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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祝福 | 中秋佳节 人月团圆——广东雄远律师事务所祝您中秋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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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远党建|开学法治课 护航成长路——我所党员律师姜怡雪受邀为番禺区金海岸实验学校开展防范学生欺凌专题普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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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婉维
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毕业于韶关学院。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以耐心、细致和精湛的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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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学士,毕业于广东汕头大学,后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进修公共管理学专业课程;学以致远,行者无疆,通过持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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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春鸿
法律硕士,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对法律实务工作充满激情。坚持顾客至上、优质服务宗旨,围绕客户核心利益,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热爱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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